平成1 8 年1 0 月
都市・地域整備局公園緑地課
促進高齡、身心障礙者等之移動便利化相關法(平成18年法律第91号)第13條第1項中、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所制定對公園管理者等「於特定公園實施設施物新設、増設或改建時、該特定公園設施(以下稱為「新設特定公園設施」。)為達成移動便利化所必須設置之特定公園設施物規定(以下稱為「都市公園移動便利化規定」。)此一要旨;另於同條第4項中、規定提出「除新設特定公園設施外,為使特定公園設施符合都市公園移動便利化規定而須採取必要之作為」此一要旨。故根據該規定、都市公園移動便利化規定所訂定者進行檢討如下。
<本規定中特定公園設施案之對象物>
・都市公園之出入口或停車場與主要公園設施間道路所構成之園路又或者廣場・半開放廣場・休息處・復健用運動設施
・戶外劇場・戶外音樂堂・停車場・廁所・飲水台・洗手台・管理辦公室
・告示牌・標誌
1.概要
(1)制定都市公園中之特定公園設施相關事項裡、對於都市公園移動便利化(無障礙化)之規定。
①移動便利化(無障礙化)公園道路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都市公園出入口或停車場與主要公園設施間道路所構成之園路又或者廣場(以下稱為「移動便利化公園道路」。)以上其中之一者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出入口的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斜度:長向剖面斜度必須為5%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8%以下。橫向剖面斜度必須為1%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2%以下。
表面:必須為粗糙材質。
水平緩衝區:須設置長度
視障者引導圖塊等:須於必要處設置防止跌落等危險發生之垂直構件、扶手、視障者引導圖塊等。
ⅱ)道路之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斜度:長向剖面斜度必須為5%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8%以下。橫向剖面斜度必須為1%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2%以下。
表面:必須為粗糙材質。
視障者引導圖塊等:須於必要處設置防止跌落等危險事件發生之垂直構件、扶手、視障者引導圖塊等。
ⅲ)坡道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斜度:長向剖面斜度必須為8%以下。禁止設有橫向剖面斜度。
表面:必須為粗糙材質。
水平緩衝區:須於高度
扶手:須於兩側設置扶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垂直構件:於危險處設置垂直構件。
其他:已設置電扶梯或電梯其他升降梯來代替坡道時,須為符合輪椅使用者及其他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可便利使用之構造物。
ⅳ)階梯規定
階梯面轉折處:階梯面轉折處須為不凸出而難以踢到絆倒之構造形式。
扶手:最少需設置有單側連續之扶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不在此限。
文字:於扶手端部附近、須貼附顯示樓梯所通往方向之文字。
迴轉梯:禁止設置迴轉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不在此限。
階梯踏面材質:必須為粗糙材質。
垂直構件:須於兩側設置垂直構件。但側面有牆壁者不在此限。
・移動便利化(無障礙化)之特定公園設施中②~⑪項目中、每個須有一個以上與符合上述規定之移動便利化(無障礙化)公園道路連接;⑫及⑬之項目則原則上使其在符合上述規定之移動便利化(無障礙化)公園道路之附近。
②半開放廣場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廣場(限有屋頂者。)以上其中之一者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出入口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は、必須為120cm以上。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則須為80cm以上方為適切。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ⅱ)構造規定
面積:於屋頂下、且須確認有符合輪椅使用者可便利使用之空間。
③休息處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休息處以上其中之一者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出入口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ⅱ)構造規定
屋頂:有設置屋頂者。
面積:於屋頂下、且須確認有符合輪椅使用者可便利使用之空間。
④復健用運動設施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復健用運動設施時、須符合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可便利使用之構造物。
⑤戶外劇場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戶外劇場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出入口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ⅱ)道路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斜度:長向剖面斜度必須為5%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8%以下。橫向剖面斜度必須為1%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2%以下。
表面:必須為粗糙材質。
扶手等:須於必要處設置防止跌落等危險事件發生之垂直構件、扶手、視障者引導圖塊等。
ⅲ)輪椅使用者用觀覽空間規定
空間數量:當戶外劇場之預定使用者數為200人以下時,須設置大於「預定使用者數 x 1/50」以上之輪椅使用者觀覽空間數;在預定使用者數大於200人以上時,需設置超過「(預定使用者數 x 1/100)+2」的輪椅使用者用觀覽空間數。
面積:1個輪椅使用者所使用之觀覽空間大小為85 x
扶手等:須於必要處設置防止跌落等危險事件發生之垂直構件、扶手、視障者引導圖塊等。
⑥戶外音樂廳相關事項
・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戶外音樂廳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出入口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ⅱ)道路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必須為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斜度:長向剖面斜度必須為5%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8%以下。橫向剖面斜度必須為1%以下。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可使用2%以下。
表面:必須為粗糙材質。
扶手等:須於必要處設置防止跌落等危險事件發生之垂直構件、扶手、視障者引導圖塊等。
ⅲ)輪椅使用者用觀覽空間規定
空間數量:當戶外劇場之預定使用者數為200人以下時,須設置大於「預定使用者數 x 1/50」以上之輪椅使用者觀覽空間數;在預定使用者數大於200人以上時,需設置超過「(預定使用者數 x 1/100)+2」的輪椅使用者用觀覽空間數。
面積:1個輪椅使用者所使用之觀覽空間大小為85 x
扶手等:須於必要處設置防止跌落等危險事件發生之垂直構件、扶手、視障者引導圖塊等。
⑦停車場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停車場以上其中之一者時、輪椅使用者所使用之停車設施事項須符合以下規定。
設施數量:當停車場之最大停車數為200以下時,須設置大於「最大停車數 x 1/50」以上作為輪椅使用者之停車設施;在最大停車數大於200人以上時,需設置超過「(最大停車數 x 1/100)+2」的數量作為輪椅使用者停車設施。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須為
・須標示為輪椅使用者使用之移動便利化停車設施。
⑧廁所相關事項
・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廁所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構造規定
表面:必須為粗糙材質。
男用小便斗:需設置一個以上的落地式小便斗或者低台度壁掛式小便斗(台度高35cm以下稱之。)及其他類似之小便斗。
扶手:設置上述規定之男用小便斗時、需設置扶手。
為以上(不特定多數人、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廁所)其中之一者、輪椅使用者及其他高齢者、身心障礙者等(以下稱為「輪椅使用者等」。)須符合有便利化使用之構造;除上述規定外、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者、不在此限。
ⅰ)出入口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須為
門:於設置門開口時、門須符合以下所列之規定。
1) 有效寬度須為
2) 須為輪椅使用者等可容易開關通過之構造形式。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ⅱ)構造規定
面積:須保有符合輪椅使用者使用便利化之面積。
有效寬度:無障礙廁所出入口之有效寬度須為80㎝以上。
階梯:於無障礙廁所出入口、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
扶手等:須設置坐式馬桶及扶手。
清洗器具:需設置附有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能便利使用構造之清洗器具。
・須標示為輪椅使用者等可使用之無障礙廁所。
⑨飲水台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飲水台以上其中之一者時,須為符合便利高齢者、身心障礙者之構造構造物。
⑩洗手台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飲水台以上其中之一者時,須為符合便利高齢者、身心障礙者之構造構造物。
⑪管理辦公室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利用之提供嚮導、櫃台服務等管理辦公室時、在輪椅使用者等所使用之地方、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出入口規定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須為
門:於設置門開口時、門須符合以下所列之規定。
1) 有效寬度為
2) 須為輪椅使用者等可容易開關通過之構造形式。
階梯:禁止設置輪椅使用者於通過時會產生障礙之階梯。但若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之情況下設置階梯時、需並設斜坡。
ⅱ)收銀台規定
於設置收銀台時、須為不會妨害輪椅使用之構造形式。
ⅲ)廁所規定
設置廁所時、需符合「⑧廁所相關事項」。
・因係輪椅使用者等所使用之場所、故須保有符合輪椅使用者可便利使用之空間大小。
⑫告示牌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告示牌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須為符合便利高齢者、身心障礙者之構造構造物。
ⅱ)須為高齢者、身心障礙者等可以容易瞭解內容的表示方法。
⑬標識相關事項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利用之標誌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ⅰ)須為符合便利高齢者、身心障礙者之構造構造物。
ⅱ)須為高齢者、身心障礙者等可以容易瞭解內容的表示方法。
・於設置不特定多數人所使用、或主要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所使用之公園全區之嚮導標置以上其中之一者時、需設置滿足上述規定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於移動便利化公園道路之出入口附近。
ⅰ)須標示移動便利化(無障礙化)之特定公園設施配置區域。
(2)其他所需之修正
因特殊事由而由法令所規定之特定公園設施相關事項者。
※都市公園内、含有必須保存・保全之自然環境及文化財產時及公園區域包含史跡・名勝等保護區時、也可適用於都市公園法以外之規定、對這類都市公園、必須以其他法來訂定範圍内中所需之整理配備規定等、因其具備特別理由、訂定特定公園設施條例。
2.今後之日程表
實行:法令實行日(平成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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